开展巡回保知产优化营商护发展

高新区法院作为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50万元以下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集中管辖法院,肩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使命的职责。为达到保护创新,护航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群众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效果,11月23日上午,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高新区管委会门前广场设立巡回审判庭,合并审理三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案件吸引了众多周围群众旁听。

案情简介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三被告以盈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店铺内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权的商品“六神”花露水,其行为足以使公众发生误认或产生混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元。

庭审现场,原告代理人现场举证,并对涉案的真、伪“六神”花露水的辨别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三被告进行了质证。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分别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建议原、被告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双方均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审判长雷川宣布休庭后,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最终成功以调解方式将三案全部审结。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与值庭法警将近期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的侵权产品一一展示。干警们向过往群众讲解区分真、伪商品的有效方法,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并耐心细致地解答前来咨询的群众的法律问题。围观群众认真听讲,积极发问,现场气氛热烈,纷纷表示假冒伪劣产品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组织此类普法活动很有必要。

法官说法:

本案中,涉案商标核定适用商品为花露水、化妆品等,被控侵权产品亦为花露水,属同类商品。涉案商标为“六神”文字标识、“六神Liushen”文字与字母组合商标,其主要辨识作用的均为“六神”文字。三被告销售的花露水在显著位置突出使用的“六神”商标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的表示一致,但经原告鉴定系假冒产品,三被告均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花露水来源于原告公司,因此认定该被控商品系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三被告的该销售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涉及知识产权类案件也快速增长,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知识产权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刑事三大审判领域,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本次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用这种看得见的方式进行诉讼活动、公开地作出裁判,不仅可以增强民众对案件实体处理的真实性、公正性的可信度,增强民众对司法的信心、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更便于向当事人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以便达成审理一案,普及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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