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年第70号公告
年第70号
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年)》的公告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贸易管制目录调整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作了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香水及花露水)增设进/出境监管条件“A/B”,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
二、上述调整自年9月15日起执行,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三、调整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年)》,外贸企业可登陆质检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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